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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微资讯!重庆水务: 重庆水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
    时间:2022-12-12 17:57:27

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   会议资料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目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录

      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

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 2022 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 .. 1

      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

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 2022 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3

议案之一:

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大信

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 2022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

各位股东:

  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公司”)自 2017

年开始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

简称“天职所”)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,天职所已

连续 5 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。天职所为公司

最近一年 2021 年度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,

公司与天职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,2021 年财务报

告审计费用为 68 万元。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

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。

  出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考虑,根据重庆

市国资委关于审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

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,公司拟聘请大信

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 2022 年度财务报告

审计机构,审计费用为人民币 68 万元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

(特殊普通合伙)基本情况见附件: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

基本情况》。

  公司本次拟改聘年报审计机构的事宜已经公司于 2022

年 12 月 12 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附件: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议案之二:

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大信

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 2022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

各位股东:

  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公司”)自 2017

年开始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

简称“天职所”)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,天职所已连续 5 年

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。公司与天职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

一致的情况,2021 年内控审计费用为 30 万元。公司不存在

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

计师事务所的情况。

  出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考虑,根据重庆

市国资委关于审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

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,公司拟聘请大信

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 2022 年度内控审计

机构,审计费用为人民币 30 万元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

殊普通合伙)基本情况见附件: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

情况》。

  公司本次拟改聘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宜已经公司于 2022

年 12 月 12 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
  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附件: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附件:

      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

  一、机构信息

  名称: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
  成立日期:2012 年 3 月 6 日

  组织形式:特殊普通合伙企业

  注册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 1 号 22 层 2206

  首席合伙人:吴卫星

 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:京财会许〔2011〕0073 号,

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。

  截至 2021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,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

通合伙)(下称“大信所”)从业人员总数 4,257 人,其中

合伙人 156 人,注册会计师 1,042 人。注册会计师中,超过

  大信所 2021 年度业务收入 18.63 亿元,审计业务收入

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 197 家(含 H 股),主要行业包括制

造业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、电力热力燃气及水

生产和供应业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、交通运输仓储

和邮政业,2021 年上述审计收费总额 2.48 亿元,本公司同

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 8 家。

  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

之和超过 8,000 万元,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

合相关规定。

  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

情况:杭州中院于 2020 年 12 月判决大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

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“五洋债”连带赔偿责任。截止

目前,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,大信所已履行

了案款。

  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 1 次、监督管理

措施 17 次,未受到刑事处罚、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。

近三年从业人员中,2 人受到行政处罚、31 人次受监督管理

措施。

  二、项目信息

  拟签字项目合伙人:罗晓龙先生

市公司审计工作,2014 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

通合伙)执业,拟于 2022 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,近 3

年签署了 4 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。

 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:冉聃先生

市公司审计工作,2016 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

通合伙)执业,拟于 2022 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。

  拟质量控制复核人:李洪先生

市公司审计工作,1999 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

通合伙) 执业,拟于 2022 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。

  上述项目合伙人、签字注册会计师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

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,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

出机构、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、监督管理措施,未受

到证券交易所、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、纪律

处分。

 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及项目合伙人、签

字注册会计师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

务,且不存在违反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》对独立

性要求的情形,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,

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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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会议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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